手機版 | 網站導航
觀察家網 > 熱點 >

一患者突然從ICU病房窗戶跳下,還將醫(yī)院告上法庭…|焦點精選

都市時報 | 2025-07-30 13:05:29

7月27日,江西鷹潭市月湖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案例,神志不清的向某被其子送至醫(yī)院治療后,突然自行掙脫雙手約束帶,不顧醫(yī)護人員阻攔,從二樓的ICU病房窗戶口跳下,導致多處骨折并住院22天。記者了解到,向某為此訴至法院,要求醫(yī)院賠償其各項損失,法院認為其跳樓行為系主動行為而非疏于防范的意外過失,駁回其訴訟請求。

2022年7月7日,向某在工作中突然出現神志不清、呼之不應的現象,其子發(fā)現后撥打120送至某醫(yī)院治療。2022年7月9日,向某因不明原因突然自行掙脫雙手約束帶、拔除靜脈導管及導尿管,快速沖向治療車內拿取剪刀,掙脫醫(yī)護人員阻攔,從ICU病房窗戶口(二樓)跳下,該行為導致其多處外傷及多處骨折,并在該醫(yī)院住院22天。


(相關資料圖)

向某認為,該醫(yī)院沒有做應有的安全防護設施,未盡到安全防護之責,應當對其增加的傷情承擔主要過錯責任,遂訴至法院,要求醫(yī)院賠償其各項損失。

在患者自行掙脫約束跳樓的情況下,醫(yī)院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月湖區(qū)法院認為:就本案而言,原告在入院及住院期間并無跡象顯示其患有精神疾病或有輕生的苗頭,其作為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預見跳樓行為的危險性,且跳樓行為系主動行為而非疏于防范的意外過失。

被告醫(yī)院窗臺與地板之間的高度足以保證患者非主觀因素的意外事故發(fā)生;且事故發(fā)生時,被告醫(yī)院已在合理的范圍內對原告跳樓的行為進行了阻攔。

綜上,原告主張要求被告醫(yī)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宣判后,原告未提出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審核:鐘玲

往/期/回/顧

??

勵志!云南女孩割草回家路上,收到北大錄取通知書!

云南省博物館辟謠!

?

市民建議昆明草海隧道開通非機動車通道,官方回復了

標簽: 觀察家網 熱點資訊

  • 標簽:觀察家網,熱點資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