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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利率大調整! 明年起不得簽訂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南方都市報 | 2020-07-01 11:05:43

繼今年8月17日人民銀行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后,針對存量的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有關規(guī)定也于(12月28日)今日下發(fā)。央行發(fā)布公告顯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所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fā)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fā)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房貸利率重大調整!明年1月1日起不得簽訂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對于這部分貸款,央行公告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xié)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而且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已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1 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如何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如何確定加點數值?

對于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zhí)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fā)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zhí)行的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zhí)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后,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這也意味著,同一筆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zhí)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舉個例子,若某筆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zhí)行利率為4.9%×(1+10%)=5.39%。

2019年12月發(fā)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么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zhí)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guī)則,執(zhí)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fā)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類推。

2 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如何轉換?

除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于企業(yè)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xié)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3 銀行應該如何做?

公告顯示,金融機構應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短信、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xié)商約定定價基準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guī)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tǒng)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短信、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zhí)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采寫:南都記者 田姣)

  • 標簽:房貸利率,浮動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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